法國簽證
辦件天數
2-4個工作天
簽證效期
6個月
入境可停留天數 由移民關 決定
辦件資料

觀光: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,簽名欄位需本人親自簽名,且不可有塗改的痕跡,否則須換新護照
六個月內兩吋照片一張
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
住家地址、電話
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
兩週內申請之英文存款證明十萬元以上
回機票影本或訂位證明
請附上旅館訂房證明或向法國當地行政機關(省政府,市政府或警察局 )索取住宿邀請函
未滿18歲者附上父母同意書,父母身分證影本和戶口名簿影本一份
商務: 同上
對方英文邀請函/公司保信銀行背書
◎若超過30天,須法國廠商出具食宿保證函或者附上 旅館訂房證明
◎注意 : 本人不在台灣不能辦簽證

辦件單位

法國在台協會
地址: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0樓
電話:(02)2713-4103
送/領件時間 : 09:00 - 12:00 (星期一至星期五)